为落实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政策,充分调动我院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,全面提升学院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:我院教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,申报材料通过学校相关形式审核,并推送到国家基金委申报平台即给予项目申报人(主持人)每人每项 2000 元奖励。
第二条:我院教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,如立项 2 项学校奖励 10 万元,其中 60% 由立项项目申报人(主持人)均分,余 40% 由同期推送到国家基金委申报平台的项目申报人(主持人)均分。国家级人文社科项目参照执行。
第三条:我院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 SCI(科学引文索引),SSCI(社会科学引文索引),CSSCI(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),以及 CSCD(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)和 Medline 收录的护理专业期刊论文,给与报销版面费,限额每篇2万元。
第四条:我院教师申报校级科研课题,外审达到 2B 以上未被学校立项者,实行院内资助校级立项,资助金额与校级资助标准一致,每人限一次。
要求:
(1)被 SCI、SSCI、CSSCI、CSCD、Medline 收录的学术论文,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,需提供检索证明。
(2)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专业学术论文,学术会议报道及书评类文章不在奖励之列。
(3)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按1篇论文对待。
本办法自 2022 年起执行,由学院科研办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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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4月18日